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婚姻无效的清新风法律有明确规定,你所述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彩礼不是说返还就返还的,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们的条件满足才会返还。
有以下两种情况:
1、你们双方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
(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你们结婚时间还不足半年,或者是结婚后你们双方并未同居生活,或者是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2、你们双方没有领证就分开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
(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至于返还多少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