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和爷爷的兄弟的儿子的女儿能不能结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你们俩应该算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为你的辈分比他高一辈,所以是三代以内。
希望这个答案对你们有帮助,如果还有怀疑,最好咨询下婚姻方面的专门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