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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对怀孕的员工怎么赔偿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24 江西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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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对怀孕的员工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说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如果这些是客观事实,不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您无法得到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全文
    13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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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对怀孕的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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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在公司破产时保障怀孕职工权益,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得到特殊保障。其中,产期内应获得全额薪酬;孕期和哺乳期的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经济补偿金按服务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不足半年则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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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对怀孕员工如何赔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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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以工伤为由不上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遭受工伤之后,职工由于自身原因而选择拒绝继续返回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旷工处理。
然而,若职工确因为受到工伤的影响,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关的工伤治疗,则在此期间,他们完全无需返回工作岗位,且应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与许可。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特殊阶段,原有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均不得有所改变,同时,该员工所任职的用人单位亦须按照既定的月份规律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待遇。
因此,关于工伤之后,职工不愿返回工作岗位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不需返岗的情形。
若确实存在此类情形,那么职工便可获得合法的不需返岗的权利;
反之,若无此种情形,职工则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旷工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破坏林地处罚标准最新发布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法采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造成的损害进行合法的补偿;
同时,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者在规定时间内补植被砍伐数目的十倍树木,如不能及时完成补植,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利强制执行,且所产生相关费用需由违法者承担。
此外,林业主管部门还可有权没收其非法采伐的树木,或者变卖所得收益,同时根据树木价值做出相应的罚款处罚,罚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树木估值的十倍以下。
至于对于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补植滥伐数目的五倍树木,同时还要面临根据树木价值做出的罚款惩罚,罚款额度会在滥伐树木估值的两倍到五倍之间。
如果违法者拒绝补植树木,或者补植的树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林业主管部门将有权代替其进行补植,而所需的所有费用都需要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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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对怀孕员工怎么赔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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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超载一人的违法行为,依据车辆类型以及额定载客数量的差异,所受到的处罚也会有所区别。
具体的相关法规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私家车超载一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1、如果是一辆普通的四座轿车,超载一人,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但是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那么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除三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是五座的小型汽车,多搭载一名乘客就意味着总人数达到了六人,恰好超过了额定载客数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同样需要接受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然而在最新的交通法规中,这种情况并不需要进行扣分处理。
3、对于七座的汽车而言,如果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为14.25%,但仍在额定载客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并且在新规中也无需进行扣分处理。
4、至于七座及以上车型的汽车,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不过在新规中同样无需进行扣分处理。
其次,对于运营车辆超载一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1、如果是四座的运营车辆,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二十,那么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除12分,同时还需要缴纳5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是五座的运营车辆,超载一人,即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为20%,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被处以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3、对于七座的运营车辆而言,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4、至于七座及以上车型的汽车,如果超载一人,且超出额定载客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接受扣除六分,同时还需要缴纳200至5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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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伙食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护理工作者的伙食费用问题,主要取决于所在医院的具体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各大医院都会设有食堂或提供送餐服务至各个科室病区,以便于护理人员使用餐卡购买食物。
且医院通常会为每张餐卡设定一定的伙食补贴额度,依不同级别的护理员工进行相应调整,但数百元之金额是基本能够覆盖的。
另外,若由于工作需要而在外地接受治疗、且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入住病房的护理工作者,其所产生的合理住宿费与伙食费,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然倘若护理人员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则可参考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费用,同时,其护理期限应相应地计算直至达到完全恢复正常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总结来说,当前针对护理人员伙食费用并无统一的明确规定,具体情况需依据医院的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破产清算赔偿将资产转移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确立的原则,当企业面临破产宣告之前,是允许存在资产转移的现象。
然而,如果此等行为发生在申请破产程序开始之日起的整整一年之内,那么破产管理人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布此类财产转移行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在破产申请获准受理之时,归属于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以及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直至破产程序终了之际,由债务人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被视为债务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的前一年内,对于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几种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首先,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其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再次,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第四,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最后,放弃债权的行为。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倒闭和破产的事件屡见不鲜。
因此,当企业决定申请破产时,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清算小组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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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对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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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可以获得资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特困救助证书,通常被指代为颁发给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同时还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他们的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的老年人、残疾人士以及尚未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一种证明文件。
对于这些被列为特困供养对象的人群,他们所能享受的救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会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次,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政府将负责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
最后,如果他们生病了,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服务。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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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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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员工主责,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究竟应由雇主负责还是驾驶员自行承担,这无疑不是一个可以轻而易举作出决定的事情。
因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我们必须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
首先,倘若驾驶员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合同或者劳动关系,那么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雇主理所当然地应该对驾驶员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假如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幸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赔偿责任往往会落到雇主身上。
其次,若驾驶员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例如朋友间无偿借车的情况,且车辆本身状况良好、驾驶员持有有效的驾照,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赔偿责任很可能将由驾驶员本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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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别人手里承接项目,人员死亡可以赔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行为人在进行承揽业务过程中导致承揽人员死亡时,作为委托方的定作人通常无需为其负责。
但若此种情况被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应根据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给予相应的赔偿。
另外,若是双方构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则责任便落到提供劳动力的一方身上,接收劳务的组织需要为此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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