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3、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