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不需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可以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如果在异地的,办理异地身份证业务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补办。
《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