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
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
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得上诉的情形有:(
1)最高人民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根据《婚姻法》,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是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而不是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