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依据民法理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一)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
(二)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影响请求权。
(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
(四)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
(五)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除此之外,也并不是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规定》第一条中明确排除了以下几种债权请求权: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支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