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安市病故丧葬费抚恤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一、丧葬费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厅级及以上: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
二、抚恤金
根据《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关于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42号)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为总额,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Y(含视同缴费年限)
Y≥10 100%
(即一次性发放20个月)
10Y≥9 90%
9Y≥8 80%
8Y≥7 70%
7Y≥6 60%
6Y≥5 50%
5Y≥4 40%
4Y 30%
退休人员: 已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