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刑法》第18条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精神病人和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根据《民通意见》第159条:“被看护人导致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看护人时,由看护人承受民事职责;看护人不明确的,由步骤在前的有看护本领的人承受民事职责。”精神病人的看护人是他的另一半、爸妈、成年娃儿或其他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