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对借用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有约定的,借用人应遵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合同中对借用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没有约定的,借用人应按照借用物的性质和所许可的方法和用途使用。因借用人对借用物使用不当,造成借用物损失的,借用人应对出借人负赔偿责任。从这项原则来看,似乎借用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没有按照一般方式使用借用物,出借人就可以对借用人提起违约之诉主张损害赔偿。但事实上,根据合同法总则规定,判处法定损害赔偿金,除了违约行为以后,还要求具备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若是借用人的违约行为对出借人完全没有造成损害,出借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当然,如果采用违约金的责任形式,损害后果就不是必须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