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不想坐牢,应该尽快的去与原来的配偶进行诉讼离婚,尽可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如果不想坐牢,可以争取缓刑。如果犯了重婚罪,在符合缓刑的条件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缓刑的。或者说如果有其他情况不宜坐牢的,比如身体有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等,这样就可以不用坐牢。
在《刑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缓刑,首先对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可以进行缓刑。还有可以缓刑的有犯罪情节比较轻,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的,以后没有再犯罪的,犯罪人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都可以申请缓刑。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具体表现为: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