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信托法》第48条的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是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所以,委托人可以转让信托份额,大部分都是协议转让。虽然现在国内还没有专门的信托收益权流转中心。但是国家已经提上规划,未来会有专门的流转中心,目前的话是各个信托公司自己做转让。
1、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确定转让意向及转让价格;
2、转让人填写《资金信托合同转让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人填写《受益账户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益账户储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受益账户所在代理行出具对受益账户的核对确认意见并签章;
5、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6、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信托合同受让金;
7、受益权转让成功,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向信托公司支付1‰的手续费。
《信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