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未婚同居要补办结婚登记吗问题解答如下,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到达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以上便是关于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内容,希望本文能让您对未婚同居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如果您对未婚同居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热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