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一般情况下,都会先向被告邮寄状、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部分有时也会连同传票、应诉通知书一同邮寄。此时,需要做的就是弄清原告是谁,案由是什么,对方诉讼请求是什么,为何会被,对方有什么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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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起草答辩状,按照法律规定自收到状15日之内应当向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如果对管辖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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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去查看原告提交的有哪些证据材料,针对原告的状及证据材料,相应地被告也应当收集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提交己方证据,如果有证人出庭的,应当向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目前部分会在庭前通知当事人质证,但多数是在开庭当日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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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被告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被告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庭前向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手续。
最后,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时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就会缺席判决,此时被告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