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这个不是商服用地,而是综合用地。只要综合用地上盖的物业类型是住宅,土地年限跟普通的住宅用地一样都是70年的。你的商用房也和其他的商用房一样,50年产权,无论使用和转让都不存在问题。你的问题是同一块地上怎么能存在两种期限,对吧其实,这个是你的理解错误。其实你的商服用地和上面的住宅用地是分开计算的。r也就是说,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都会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40年、居住用地部分为70年。如统一50年,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限超过40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小于70年。打个比方,如果你们这个楼占地200平方,那么,商用的可能占50方,剩下的150方是住宅。这样使用自然就没什么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