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法公开审理的原则如下:
1、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2、人民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