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4
浏览10w+
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万人
专家导读 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ArticleTitle}

不管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公开审判的,当然也会有特殊的时候。而这个特殊时候恰好就是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就刑事案件来看,法律中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公开审判不仅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而且向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的工作制度,如旁听证发放、安全检查、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三、公开审判的意义有哪些

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原则上,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公开审判的,但要是有上述四种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就可以不公开审判。而这就是属于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大家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之所以要规定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的,肯定是有一定的道理,而司法实务中,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判就好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中山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
[律师回复]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去。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 “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就显得十分必要。普通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它们都规定某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31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77****838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72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792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