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业户的经营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具体应税行为和适用税率详见《营业税税目注释》;
2、除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须以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和教育费附加(3%)(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根据穗财法[2000]1047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有自营或出租房产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6、此外应缴纳的地方税还有:纳税人有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7、根据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