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但是在这次土地确权中,却发现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国家的政策是,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想继续拥有宅基地的话必须要付费才可以继续使用。
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要收费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农村都对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做了规定,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河北省举例说明,当地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200平方米左右,而城市或近郊的面积是120平方米左右。当地规定对于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将实行收费使用,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出20平方米以上就要开始收费了,具体标准如下:
0220平方米的部分不收费;
220270平方米的部分3元平方米;
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
320370平方米的部分9元平方米;
370420平方米的部分12元平方米;
420470平方米的部分15元平方米;
470504平方米的部分18元平方米。
小编粗略的计算了一下,以宅基地标准面积200平方米为例,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面积达到最高档次504平方米,那么,每年你要向国家缴纳大约近30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3、改变土地性质的农民要收费
我们都知道,以前国家对土地的管控力度还不是很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农民私自将耕地、荒地改造成宅基地的现象。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农民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建房的,被有关部门发现后会强制进行拆除,实在不能拆除的需要缴费才能继续使用。
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紧张,很多农二代、农三代结婚分户后都没有宅基地建房,只能到县城去买房居住。采取对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收费,这样会让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宅基地给无地的人,这样对那些没有宅基地或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来说,这也是一种公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