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诉讼中被告涉及多人,该怎样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因
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由
第三人负责支付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2,第三人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后的其他费用,在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负责支付。
3,发生工伤后1个月内,单位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单位不进行认定的,本人或者家属在发生工伤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按鉴定等级,由第三人、工伤保险、单位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4,相关规定:
(
1)《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