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便于调档取证,劳动者有权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的一年内,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其中可能会牵涉到实际时间超过一年的考虑,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档案资料等至少要保存二年以上。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