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此解释,年利息超过24%(月息二分)即为高利贷。但是同时按照该解释利息在24%到36%之间的部分,借款人给付之后又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真正的高利贷应该说是年利息超过36%(月息3分)。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