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大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实习大学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
3、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故,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第一,看实习协议是否是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强制、胁迫情形;
第二、双方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违法,但是不提供薪资报酬有违反民法公平原则的嫌疑,毕竟实习大学生提供了劳务,不过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
第三,对于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贵司依法必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佣关系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实习大学生不享受除工作餐和班车以外的其他福利看双方的约定,法律无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