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02年11月1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场所、管理、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或者在承包合同: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