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对于合同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二规定:第三条解释:【悬赏广告】t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肠罚斑核职姑办太暴咖《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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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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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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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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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似乎高院倾向于把悬赏广告(包括寻物类的)定性为合同行为。故悬赏行为属于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