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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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悬赏广告既然作为一种契约或者合同,就应该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而悬赏广告又不是一般的合同,因此,合同双方就应该享有自己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特定的义务。
什么是悬赏广告?

什么是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既然作为一种契约或者合同,就应该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而悬赏广告又不是一般的合同,因此,合同双方就应该享有自己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特定的义务。

1、广告人(又可以称为悬赏人)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

第一,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人所要求完成的行为的结果。在悬赏广告中悬赏人首先注重的是完成悬赏行为的最终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在没有达到最终结果前提供一定的阶段性行为。这就要求行为人将自己所能完成的行为(无论是最终行为如悬赏最终的标的,还是阶段性行为如能够对完成最终标的而有价值的线索) 交付广告人。不然,行为人就是掌握和实施了行为而没有实现悬赏所要求的结果,等于没有完成悬赏行为。比如悬赏人对寻找自己的亲人进行悬赏,知道线索的人向广告人提供这一线索,广告人有权接受。

第二,检验行为人行为是否符合悬赏广告悬赏要求的权利。悬赏人对于行为人交付的行为成果有权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行为成果的完整性和完善性。如归还的是失物,失物是否是原物,是否已经破损,是否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如丢失的是皮包,皮包内有大量钱物,结果只归还了皮包而没有归还钱物,或者只是拾到了皮包,就不符合悬赏行为结果的要求。

第三,对悬赏广告的撤销权。悬赏广告发出后,由于各种原因悬赏人可以撤销广告。但是这种撤销必须在行为人还没有完成悬赏广告所要求行为之前撤销,并以发布广告相同或类似能使广大公众知晓的方式撤销。如果行为人已经完成了悬赏广告所要求的行为,悬赏广告仍然有效。

(2)广告人的义务

第一,按照悬赏广告的许诺,对行为人给付应该给付的报酬。对于报酬的理解有人有不同的理解,认为可以包括金钱和精神鼓励。这就应该看悬赏广告的内容是如何表示的,是金钱的应该给予金钱,是精神鼓励的应该给予精神鼓励,两者都许诺的应该都给予。当然,要正确确定给予报酬的数额和比例。比如,悬赏者许诺完成全部行为的给一万元,提供线索的给3千元。那么,有多人提供了线索,就应该理解为对完成全部结果的最多只能给1万元,而对提供线索者如为1 人可以给3千元,如为多人,则最多亦应为1 万元以下,而不能无限扩大。否则,就失去了悬赏的意义。

第二,撤销广告的赔偿义务。也就说,广告人在发出广告后,除已经 有效地对广告撤销外,不得任意毁约。如果撤销广告对行为人造成了侵权的应该赔偿。

2、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广告人是相反的,广告人行使了权利就要承担必然的义务,而行为人只有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1)行为人的义务

第一,完成悬赏广告要求完成的行为。在悬赏广告合同中,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既是对悬赏广告的承诺,又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只有全面地完成了广告要求的行为才算真正地履行了合同。

第二,交付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结果。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无条件地向悬赏人交付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结果。

(2)行为人的权利

第一,悬赏报酬请求权。行为人在完成了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并交付了行为结果后,有向广告人要求报酬的权利,可以直接向广告人请求,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对广告人实施欺诈行为形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广告人在悬赏广告发布后恶意撤销给行为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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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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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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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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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 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悬赏广告纠纷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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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悬赏纠纷的解决办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须依广告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须有要求对方完成指定行为之意思表示;须有对完成指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之意思表示。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1、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 首先,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其次,悬赏广告是有偿的合同,其性质是有偿合同。再次,悬赏广告的报酬数额是确定的,按照实际情况,这种确定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确定的报酬只有一份,因为悬赏的行为只有一个。 第二种悬赏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悬赏行为的数量不确定的,因此,报酬数额的数额确定而份数不确定。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在行为人一方,在要约发出之时,不能是特定的,而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4、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对此,可以简称为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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