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解析: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拒收投标文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密封的主要作用定位。
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时应审验其密封,并应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修正密封偏差,或记录微小密封偏差后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时不审验,开标时招标人或监督代表根据密封状况判别废标是错误的,开标时应由投标人自己审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