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以沿用原劳动合同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继续履行原合同没有异议的,可以继续沿用原合同。
案例
在今年10月份小王的两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通知续订劳动合同。问领导,领导说不用再订了,可以继续沿用原合同,请问他说的对吗?
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该规定,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