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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该如何办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09-27 湖北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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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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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
    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对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
    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
    全文
    6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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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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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内有一人的户口没转走能卖出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户口不迁移而房屋出售问题,您无需担忧,因为只需确保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属于您即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后续迁入该房产的户主将无法再次迁入。
在此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强制要求对方户口进行迁移。
由于户口问题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或执行与户口迁移相关的诉讼请求。
因此,您需要寻求法律之外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例如,您可以尝试让对方自行迁移户口;
或者为他们提供其他合适的住址以便他们能够顺利迁移。
若以上两种方法均不可行,那么您仍然可以选择出售该房产。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即使原户口尚未迁出,新的房主仍有权将户口迁入。
不过,请您务必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此项信息。
当然,在买方考虑到此类因素后,他们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对购买意愿及房价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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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该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债权对转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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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伤十级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十级工伤的赔偿事宜,具体的标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费用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因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由所在单位依当月情况对员工给予相应停工期限内的薪酬待遇;
再者,对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标准应按照员工本人七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
最后,若在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后终止或解除时,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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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宿舍受伤算不算工伤,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在员工宿舍内遭受损害时,若此事件并非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的范围之内发生、也并非工作所需导致的伤害不幸事件,但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均应被视为工伤: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场合范围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伤害事故;
(2)在工作时间的前后阶段,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进行着与工作本身相关的预备或结尾阶段的工作事项并因此而遭受伤害事故;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场合范围内,因为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5)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或因事故而失踪;
(6)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然而,如果无法证明是因工受伤,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对方直接交给保险对接这样可以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遭遇了交通意外事故时,虽然您可选择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我们建议您同时将遭受损失的受害方纳入到被告的范畴之中。
在此类情况下,作为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保险公司需在其所承保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赔偿金额超出该责任限额,则剩余部分应由商业保险进行补充赔付。
若侵权行为人并未购买任何其他商业保险,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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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也转让给受让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也转让给受让人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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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有关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其主要环节牵涉到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所得税三大税收方面。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关于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包装物押金在收取之初并不需要征收相应的税费,然而,若逾期超过一年仍然未能得到返还,那么就应当将其纳入销售额范畴内,依法进行征税。
而针对酒类产品而言,包装物押金在收取之时便需开始征税,逾期之后则无需再行征税。
其次,关于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并非以定价方式与产品一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那么这项押金便不能被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进行征税。
但是,如果逾期未予收回的包装物不再予以退还或者超过一年(包括一年在内)以上仍然没有退还的押金,那么这些押金就必须要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来缴纳消费税。
最后,关于所得税。
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当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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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也转让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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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债权人来骚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债务人持续不断对当事人进行滋扰的行为,此类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处以五至十天的拘留处罚,且可以同时附加罚款,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人民币以下。
在此基础上,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对他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和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犯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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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没人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不可再次转让,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股份转让即为公司股东与承受者之间基于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所完成的交易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自愿将自身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以特定的价格出售予承受者,而后者则需支付相应的金额作为购买价款。
这类交易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例如将其划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纸质股票的转让以及电子化股票的转让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股份转让的实现方式正是通过股票的转移来实现的。
具体来说,股票转让即是指股票所有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股票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得他人得以成为公司股本的一份子。
因此,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实际上是具有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已经授予出去的权利便是被投资人的财产权,而未曾授予出去的,仍然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利便构成了股权。
这两种权利都属于不完全的所有权范畴。
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表现形式上,而股权则主要代表着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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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允许受让人作为通知主体的实益。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错误清偿。因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应允许受让人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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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欠债男方要还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女方家庭所背负的债务问题,只需按借款协议规定的时间由其父母自行偿还便可;
若届时未能全额支付债务,亦可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商定分期偿还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女方父母的负债均不应牵涉到男方,即便两人已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债权人亦无权向男方追讨女方父母的债务。
然而,若男女双方未就婚前财产归属达成明确共识,并将之设定为共有财产的话,则女方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资助父母偿还债务,男方并无权力对此加以阻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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