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纷繁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时常发生债权人基于对该债务人的债权而将其转让的情形。在各种情况下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都有可能,合法的不合法的。那么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才是合法的呢,才能达到转让的后果呢?律图的小编将为大家解答。
一、法律条文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债权对转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
1、根据上述《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法的通知方式
1、口头、书面、邮寄、公证这些足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收到了债务通知的方式均是合法的通知方式。
2、公告送达方式能够构成债权转让的通知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只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所体现,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3、除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时候能够采用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外,其他民间企业、个人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通知债务人的,不能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4、至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达到通知的效果,现在普遍的看法都是不行,债权转让协议只有在起诉前完成了通知义务能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四、债权转让过程中无法通知债务人怎么办
可以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初期进行约定,如约定“本债权有关的所有事宜,应以双方确认的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如一方变更地址,需提前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另一方仍可按约定送达相关文件,能够证明已按约定地址送达的,则视为已收到。”如果以上述条款对债务人进行约束,可以完成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而使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免去无法通知可能给受让方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必须是基于该通知是合法合理的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并得到支持。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通知情况,这个时候不管是债权人一方还是债务人一方,向专业律师咨询如何解决才是当事人能够及时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平顶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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