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都是哪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目前,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在法律层面,不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其他多部法律都规定有不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如《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旅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直销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者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规章,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最近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都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除了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也要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性质的法律,上述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的属于特别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有的属于专门领域的细化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