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诉讼再审的申请期限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1)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
(2)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1、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