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收回有补偿吗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所以是没有补偿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