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判错案需要担负什么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
(三)徇私枉法;
(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
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
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
三)其他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