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改姓名,不会影响出生证的使用效力:
1、《出生医学证明》的名字,一经签发就不能更改,但是当事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常用名”是可以更改的;
2、当事人的户口本更改名字后,出生证的名字会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曾用名”一栏体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