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证由民政厅监制,是遗体火化的有效证件,证件经火化殡仪馆盖章后方可生效。火化证是办理骨灰安葬、骨灰安放、骨灰出境等手续的证件之一。家属可凭火化证及火化费发票,作为向逝者单位领取丧葬费的证明。
死亡证明书由殡葬管理处监制,证书由居民社区、村民委会员专用,用于正常死亡人员办理殡仪馆火化手续的证明。其中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死亡日期、死者身高(米)、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等死者的所有概况及家属的联系方式。证明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由居民社区、村民委会员为存根;
第二联用于公安部门户口注销;
第三联用于办理殡仪馆火化手续。所以火化证不能代替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