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罚金是该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开设赌场构成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原则上会根据非法所得金额成正正比例处罚。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如果无能力缴纳,比如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4、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