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只要劳动者的高血压病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是允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不过,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