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成为诉讼证据。而本案银行汇款证明记载的有主体、数额,但是不能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务人只有在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债务人否认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
2、银行转账凭证是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经济往来情况,但是并不能证明债权情况,所以不能作为认定对方是欠钱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