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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差别包含什么

帮助5人 4.3w浏览 #债权债务 匿名 2020-09-28 广西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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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纠纷化解员
    法律纠纷化解员
    53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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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借条和欠条差别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条和欠条的差别:
    一、内涵不同
    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我们也可以认为: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基此,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四、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丧失胜诉权。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全文
    9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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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包含借款及其他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借条与欠条,本质上都属于文书、凭证,是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
尽管它们在证明借贷关系或拖欠款项关系方面存在相似性,但实际上,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主要用于证明拖欠款项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借条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而欠条则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概念。
换言之,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拖欠款项却未必源于借款行为。
至于借条与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质上是指借条与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是借条与欠条对于某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力度的大小。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借条与欠条除了都能反映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无论是从外在的表现形式、所涵盖的内容范围,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二者无疑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来直接判断其效力的高低,更不能轻易地得出哪一种效力更大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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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包含借款及其他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借条与欠条,本质上都属于文书、凭证,是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
尽管它们在证明借贷关系或拖欠款项关系方面存在相似性,但实际上,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主要用于证明拖欠款项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借条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而欠条则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概念。
换言之,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拖欠款项却未必源于借款行为。
至于借条与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质上是指借条与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是借条与欠条对于某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力度的大小。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借条与欠条除了都能反映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无论是从外在的表现形式、所涵盖的内容范围,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二者无疑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来直接判断其效力的高低,更不能轻易地得出哪一种效力更大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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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包含借款及其他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借条与欠条,本质上都属于文书、凭证,是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
尽管它们在证明借贷关系或拖欠款项关系方面存在相似性,但实际上,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主要用于证明拖欠款项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借条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而欠条则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概念。
换言之,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拖欠款项却未必源于借款行为。
至于借条与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质上是指借条与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是借条与欠条对于某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力度的大小。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借条与欠条除了都能反映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无论是从外在的表现形式、所涵盖的内容范围,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二者无疑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来直接判断其效力的高低,更不能轻易地得出哪一种效力更大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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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包含借款及其他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借条与欠条,本质上都属于文书、凭证,是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
尽管它们在证明借贷关系或拖欠款项关系方面存在相似性,但实际上,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主要用于证明拖欠款项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借条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而欠条则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概念。
换言之,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拖欠款项却未必源于借款行为。
至于借条与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质上是指借条与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是借条与欠条对于某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力度的大小。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借条与欠条除了都能反映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无论是从外在的表现形式、所涵盖的内容范围,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二者无疑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来直接判断其效力的高低,更不能轻易地得出哪一种效力更大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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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包含借款及其他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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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与欠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借条与欠条,本质上都属于文书、凭证,是具有法律证据性质的文件。
尽管它们在证明借贷关系或拖欠款项关系方面存在相似性,但实际上,借条主要用于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主要用于证明拖欠款项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来看,借条与欠条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借条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而欠条则是一个相对较窄的概念。
换言之,借款行为必然涉及到拖欠款项的问题,但是拖欠款项却未必源于借款行为。
至于借条与欠条的“效力”大小问题,实质上是指借条与欠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是借条与欠条对于某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力度的大小。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借条与欠条除了都能反映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和事实之外,无论是从外在的表现形式、所涵盖的内容范围,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二者无疑是存在差异的。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其证据效力的大小来直接判断其效力的高低,更不能轻易地得出哪一种效力更大的结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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