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
2、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
3、凡是不让签补充协议的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没有足够信心兑现承诺,对此,购房人应事先明悉,不该事后抱怨;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争取。
4、详细约定交房条件,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畅通、社区环境良好、水电开通等等;开发商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多为银行存款利率,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以示公平。
5、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去,并最好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