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其特征有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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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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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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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