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宾馆从事保洁工作,日常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没有正常的双休日。最近,我因怀孕有时需要在上班时间去医院做定期检查。我的领班同意我去做检查,但表示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要按病假处理,相应地扣发工资。请问,做产前检查是否应按病假扣发工资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按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从法条的内容可以看出,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赴相应的医疗机构作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等处理,更不能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该规定还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