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无偿收回为例:
1、非住宅用地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年向政府提出续期申请,住宅用地既然自动续期就没有申请批准的问题。如果续期申请无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则政府必须批准续期,但批准后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
2、如果非住宅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没有提出续期申请,则到期后政府无偿收回。
3、如果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因公共利益未获批准的,政府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如果有约在先不补偿的则无偿收回。即无偿收回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非住宅用地,
二,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未提出续期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且事先约定不补偿。而在同一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中,有表述很清楚的土地转让期限未到,不得收回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