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