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前提下,只有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属于当事人的前提下,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否则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离婚证、判决书、状等;
2、向当事人的原配偶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再迁移孩子的户口。
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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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86号 ):
第三十五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按判决结果,随抚养权人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