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实行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规定,允许事故车物在损失2000元以下的,责任明确的,且没有人员受伤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双方应尽快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在撤离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应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其中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道路范围内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快速路上,要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辅助的非机动车道内;二在其他道路上,要将事故车辆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三是没有满足前两种情形的停车条件的,可将事故车辆移至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或人员在车行道停留,造成二次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对二次事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