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9年5月起,各地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7折执行。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调整。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曾制定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的政策,即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定最低价标准,如一等对应840元/平方米,而十五等仅对应60元/平方米。而据昨日发出的通知,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