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您好,首先小弟拿了钱并出具了借条,您跟小弟之间是一种借贷民事行为。而确定该借贷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主要依据借款人是否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针对您说的那小弟的年龄14岁,他实施的行为与他的年龄不相符,,他实施的借贷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拒绝追认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小弟与您之间的借贷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小弟不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如需具体咨询,欢迎致电或者直接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