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之后借款人踪迹全无这一问题,其是否足以证明其构成欺诈犯罪还需进一步研究确定。须知,欺诈犯罪乃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违法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若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成功获得借款并随后消失不见,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欺诈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倘若借款人仅仅是由于经济状况不佳等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而选择避而不见,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对是否构成欺诈犯罪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借款的缘由、用途、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借款之后的行为表现等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